問題編號:[121613]
問題標題:關于海關報關企業報關注冊登記證書
問題內容:您好!向您咨詢的事項是:公司在取得《國際船舶代理經營資格登記證》或《國際班輪運輸經營資格登記證》或《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資格登記證》的同時,是否需要就其從事的“代理船舶、集裝箱以及貨物的報關手續”另外取得《海關報關企業報關注冊登記證書》?
問題分類:[企業備案]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報關企業,是指經海關準予注冊登記,接受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的委托,以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名義或者以自己的名義,向海關辦理代理報關業務,從事報關服務的境內企業法人。報關業務,是指:(1) 按照規定如實申報進出口貨物的商品編碼、實際成交價格、原產地及相應優惠貿易協定代碼等,并辦理填制報關單、提交報關單證等與申報有關的事宜;(2)申請辦理繳納稅費和退稅、補稅事宜;(3)申請辦理加工貿易合同備案、變更和核銷及保稅監管等事宜;(4) 申請辦理進出口貨物減稅、免稅等事宜;(5)辦理進出口貨物的查驗、結關等事宜。(6)應當由報關單位辦理的其他報關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 除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海關規章另有規定外,辦理報關業務的報關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到海關辦理注冊登記。報關單位注冊登記分為報關企業注冊登記和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注冊登記。報關企業應當經直屬海關注冊登記許可后,方能辦理注冊登記。你司作為船代公司,如須辦理報關業務,須先取得直屬海關注冊登記許可后方能辦理注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