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16939]
問題標題:進料邊角料復出
問題內容:我司是做進料加工的,跟供應商協商將生產中產生的邊角料退回給他們,邊角料是不收匯的。請問復出前需要向主管地海關先申請嗎?需要在加工貿易手冊的成品項內增加邊角料項嗎?可以不受匯嗎?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進料邊角料復出無需事先向海關申請,直接至口岸海關辦理報關出口手續即可。無需增加成品項,在出口報關單錄入時,選擇邊角料對應的料件項,按實際申報狀態修改HS和商品名稱。根據現行外匯管理規定,進料邊角料復出屬于“有條件收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