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17554]
問題標題:加工貿易邊角料內銷補稅的辦法
問題內容:您好!我公司是一香洲關轄下一三資企業,現有一批加工貿易邊角料正辦理報核前內銷補稅手續,該邊角料為加工貿易合同出口成品生產中產生的正常工藝損耗,是多種進口保稅料件加工后產生的混合體,其價值遠低于原進口保稅料件價值?,F有現場關員要求我們:該邊角料應按其對應耗用進口保稅料件申報價格征稅。問題1:按總署第111號文第四條(一)款規定,我們應否以邊角料的實際報驗狀態歸類估價而不應按其對應耗用進口保稅料件申報補稅。問題2:邊角料的完稅價格是如何確定的?可否以我公司實際成交價格為基礎經海關審查確定?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拱北海關
答:1、邊角料是指加工貿易企業從事加工復出口業務,在海關核定的單位耗料量內、加工過程中產生的、無法再用于加工該合同項下出口制成品的數量合理的廢、碎料和下腳料。由于貴公司所說的內銷貨物是否屬邊角料,請向主管海關申報及確定。如屬于邊角料,則海關按照加工貿易企業向海關申請內銷邊角料的報驗狀態歸類后適用的稅率和審定的邊角料價格計征稅款,免征緩稅利息,如屬于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殘次品(殘次品包括未完成品)或剩余料件、剩余料件制成的產品,故應根據其對應的進口料件價值申報內銷價格;2、對于進料加工企業申請內銷的邊角料,如海關確認內銷貨物的成交雙方不存在特殊關系或該特殊關系不影響成交價格的,可以以貴司實際成交價格為基礎確定內銷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