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18743]
問題標題:不作價設備
問題內容:關員,您好!情況如下;A、C公司為進料加工企業, A公司對應的外商公司B; C公司對應的外商公司為D,現A想更名C。更名后,原A公司的不作價設備,C公司是否可以使用,并出貨給外商公司D 嗎?如可,需要辦理什么手續呢?如否,請貴局給予寶貴的見意!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拱北海關
答:加工貿易企業因轉制、搬遷、分拆、合并、變更廠名等原因,原則上可以將尚未到期不作價設備結轉至新企業繼續使用,但須經原提供不作價設備的外商同意,且須經商務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具體手續請向商務主管部門及主管海關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