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海關:鋼板出口加工完成后復進口[113613]
問題編號:[113613]
問題標題:鋼板出口加工完成后復進口
問題內容:您好!因加工需要,我們公司需要將鋼板出口到韓國,加工完成后(鉆孔開槽)復進口到國內,請問我們是按照一般貿易進出口嗎,還是按照加工貿易進出口。如果按照加工貿易進出口,需要辦理那些手續?出口和進口時都需要繳納關稅和增值稅嗎?出口能辦理退稅嗎?退稅率是多少? 非常感謝您一直以來對我們的幫助和支持,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你司所詢問題不明確,如需辦理加工貿易,應先取得外經貿部門的加工貿易批準證書,再持該證書及相關加工貿易合同等海關要求你司提供的單證等向加工企業所在地的海關加工貿易主管部門辦理合同備案手續。如為加工貿易貨物,則進口料件屬于海關保稅監管貨物,僅在你司因故將料件內銷時征稅及征收相應的緩稅利息。關于出口商品的退稅率建議你司直接致電稅務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