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14504]
問題標題:減免稅設備結轉
問題內容:尊敬的海關老師您好: 我想咨詢下:179號令里,規定了減免稅設備如何進行處理,2007年24日公告里,規定了減免稅設備后續處理報關單的填制,但有些細節未明確,詳細如下: 1.結轉雙方海關同意結轉出具結轉聯系函后,同一份結轉聯系函,能否進行多次報關,即一份聯系函,申請多份免表,對應進行進口報關和出口報關? 2.若同一份結轉聯系函,進口分3次報關,那出口報關應該如何進行操作,是根據進口報關單對應進行3次報關,還是出口報關進行一次,具體如何操作? 煩請進行指導。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shangwutongguan:你好,結轉聯系函實行一票一證,即一份結轉聯系函只能對應一份進出口報關單。如需要分開報關的,應在辦理結轉申請時,按實際需要分別填報結轉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