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15560]
問題標題:投資額內已解除監管的設備需出口維修
問題內容:您好!我司為外商投資企業,2002年于投資額內進口的幾臺設備,這幾臺設備已解除海關監管了,但是現在因為設備有一些零部件壞了,需退運出口給原發貨人維修,維修后會再運回來工廠。請問這種情況,可否退運維修后再進口?出口及進口是否需交納稅金?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根據您的描述,您這種情況可以按出境修理物品申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24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48號)文件對修理物品都有明確規定。運往境外修理的機械器具、運輸工具或者其他貨物,出境時已向海關報明,并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復運進境的,保修期內不再對修理費計征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