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10763]
問題標題:不作價工裝設備重復進出口征稅和保證金問題
問題內容:海關同志,您好!我司與美國波音公司合作,承接波音公司的飛機組件加工貿易合同。產品發運時需要安裝由波音公司制造的可以重復使用的不作價工裝設備一起出口。現階段我們針對該不作價工裝設備采取的是臨時進出口辦法,每次進口均需要交納幾乎與貨物等值的保證金,并且每月有相當于1/60的保證金轉為稅。由于在合同履行期間需要有幾十套不作價工裝設備以每月至少一次的頻率不斷重復進出口,因此在保證金與稅方面承擔了較大的負擔。為了更好的理解海關規定,減少由于保證金和稅收引起的成本增加,有以下兩個問題向您咨詢: 1.如果按照不作價工裝設備處理,是否同一套工裝設備每次進口時均需要繳納一定數額的增值稅; 2.針對該不作價工裝設備反復多次進出口情況,是否有其他處理措施來減輕稅收引起的成本壓力。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你的情況較為復雜,最好要跟主管海關當面溝通。但如符合不作價設備進口的要求,現行規定不作價設備進口都要征收增值稅,且同本手冊不能反復進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