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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海關:關于企業剩余料件及加工設備結轉問題[111111]
問題編號:[111111]
問題標題:關于企業剩余料件及加工設備結轉問題
問題內容:您好: 我是青島出口加工區區內一家企業,我公司由于經營原因要退出出口加工區,我公司電子賬冊本期還未核銷,尚有剩余料件若干,加工設備及零配件若干,想要轉給區外另一家企業,我司應該如何處理。剩余料件區外接受企業可以以手冊進口結轉么?申報貿易方式是何種貿易方式?加工貿易設備區外企業可以用設備手冊進口么?貿易方式如何選擇?請給與指導回復。謝謝!急盼!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你司情況應分2部分:料件和設備。1、對料件:經批準,出口加工區內加工貿易料件可在境內結轉,申報“料件進出區”(5000)。區內、外企業分別申報,區內企業填制《出口加工區出境貨物備案清單》;區外企業填制《進口貨物報關單》,貿易方式填報區外企業提取區內貨物適用的監管方式。2、設備:區內企業申報“設備進出區"(5300).具體請與加工區海關聯系,審核你司有關具體情況后的確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