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標題:關于國際空運進出口貨物艙單的發送問題
問題內容:物流監管科:您好!我司是國家一級貨代(空海運),目前重點航線是海空聯運(保稅區內),其它現有出口國際空運貨物都是通過其它貨代同行向航空公司訂艙的,臺灣進口貨物較多,請問這種情況下,我司(進出口)需去海關辦理備案登記嗎?進出口貨物艙單需要由我司自行發送嗎?謝謝!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廈門海關
答:2008年4月,海關總署頒布了署令第17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運輸工具艙單管理辦法》。預計2009年下半年,艙單管理子系統和運輸工具動態管理子系統,將配合《艙單管理辦法》實施啟動。屆時,貴司如要繼續經營現有的重點航線即海空聯運,可提前到高崎機場海關辦理新的一級貨代備案登記手續(具體辦理流程詳見廈門海關門戶網站)。在啟用新系統后,進出口貨物艙單需自行發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