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標題:貨物退運
問題內容:海關老師您好:我司2008年12月以一般貿易方式出口一批服裝至美國,付款方式電匯,貨物價值約6萬美元。貨物到港后,雖經我司一再催促,但客戶還是一直未能付出貨款,我司也一直未放正本提單給客戶清關提貨,現貨物已滯留美國港口2個多月。請問老師,如果我司申請此票貨物退運,在我海關清關時需要提供哪些材料?需不需要美國客戶提供什么證明?需不需要交納關稅或增值稅?報關單上以什么方式填寫?請老師百忙之中,不忘抽空回答。謝謝!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美國海關的通關程序請您通過代理咨詢外國海關。退運貨物進境時,貿易方式為“退運貨物”。根據海關規定: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出口貨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內原狀退貨復運進境的,納稅義務人在辦理進口申報手續時,應當按照規定提交國稅部門出具的出口退稅已補稅證明及有關單證和證明文件。經海關確認后,對復運進境的原出口貨物不予征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其他原因退運的,除需提供以上單據外,還要繳納進口關稅和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