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05193]
問題標題:關于免稅表
問題內容:您好: 我想咨詢一下我司是出口加工區一家區內企業,我司與區外一家企業有一批設備結轉,區外使用免稅表,我想咨詢一下出口加工區區內企業需要辦理免稅表再結轉進口么?還是區外企業只需要免稅表區內不需要。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在海關監管年限內,減免稅申請人將進口減免稅貨物轉讓給進口同一貨物享受同等減免稅優惠待遇的其他單位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減免稅貨物結轉手續:
(一)減免稅貨物的轉出申請人持有關單證向轉出地主管海關提出申請,轉出地主管海關審核同意后,通知轉入地主管海關。
(二)減免稅貨物的轉入申請人向轉入地主管海關申請辦理減免稅審批手續。轉入地主管海關審核無誤后簽發《征免稅證明》。
(三)轉出、轉入減免稅貨物的申請人應當分別向各自的主管海關申請辦理減免稅貨物的出口、進口報關手續。轉出地主管海關辦理轉出減免稅貨物的解除監管手續。結轉減免稅貨物的監管年限應當連續計算。轉入地主管海關在剩余監管年限內對結轉減免稅貨物繼續實施后續監管。轉入地海關和轉出地海關為同一海關的,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