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02261]
問題標題:進口設備
問題內容:您好,我司2007年辦理的不作價設備免稅證,到目前為止進口設備額度還沒有用完,我司可以變更進口設備清單嗎?如果可以,我司進口設備還是屬于不作價設備進口嗎?急用,盼復,謝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黃埔海關
答:一、經商務部門審批后,不作價設備合同可以變更;二、外商提供的不作價設備是指境外企業與境內企業開展來料、進料加工業務,外商免費向境內加工貿易經營單位提供加工生產所需設備,境內經營單位不需支付外匯、不需用加工費或差價償還。如果你司進口設備符合則為不作價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