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標題:不作價設備結轉及不停產轉型
問題內容:海關官員你們好!我想了解不作價設備結轉審批時間多長?是否存在補稅問題?來料加工廠轉型手續及所需時間?有無港資企業成功完成不作價設備結轉及轉型的個案可提供?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拱北海關
提問人:PRDCZS
答:不作價設備結轉需轉入和轉出地海關分別審批,一般轉出或轉入地海關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手續。如結轉雙方符合使用不作價設備條件,不需要補稅。來料加工廠辦理就地“轉型”所需手續:外商向原經營單位提出終止來料加工協議申請--報商務主管部門審批--辦理設立新企業的相關審批、登記等手續(包括:商務主管部門、工商、外管、國稅、地稅、財政、國檢、環保等)--到主管海關辦理新企業的注冊登記及減免稅項目備案(以下簡稱項目備案)手續--到主管海關辦理新企業合同備案手續--到所在地商務部門辦理原加工企業的合同(協議)終止手續--到主管海關辦理進口設備處理及合同(包括手冊和電子賬冊)核銷等手續--到相關管理部門(包括海關、環保、工商、外管、國稅、地稅、財政、國檢、銀行等)辦理原加工企業的相關終止、注銷手續。具體辦理時間根據各部門辦事時限而定。抱歉我們無法提供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