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標題:減免稅設備退港所需資料
問題內容:關員: 你好!我司是一家三資企業,現我司有一批已進口三年的減免稅設備。由于生產變化的原因已不再需要改批設備,需要退運出去。請問,我司向海關申請退運時需要什么資料?需要幾個工作日?謝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在海關監管年限內,減免稅申請人要求將進口減免稅貨物退運出境或者出口的,應當報主管海關核準。減免稅貨物退運出境或者出口后,減免稅申請人應當持出口報關單向主管海關辦理原進口減免稅貨物的解除監管手續。具體請與主管地海關減免稅部門申請,電話0532-82955112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