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因注冊地址變更造成注冊海關發生變更的,應分別到原注冊地海關和新注冊地海關辦理遷出和遷入手續。辦理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遷出手續,原注冊地海關應審核申請人提交的下列文件材料(一式兩份):
1.遷址申請書;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個人獨資、合伙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遞交營業執照);
3.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復印件(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商務部規定不需要備案登記的除外);
4.《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臺、港、澳、僑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限外商投資企業遞交);
5.企業章程復印件(非企業法人免遞交);
6.稅務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
7.銀行開戶證明復印件;
8.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復印件;
9.《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報關單位管理人員情況登記表》;
10.其他與注冊登記有關的文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