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種常見的外貿單證
前幾節我們曾經說過,外貿業務員在實際工作中,需要制作一疊單證,用來代表貨物。與客戶的交易、結算,看上去就是轉手買賣這一疊單證的過程。比如咱們跟香港臺灣這些出了名的中間商做買賣的時候,“單證交易”特點就尤為明顯。香港臺灣客商在國際上接了訂單,回過頭在大陸找供貨廠(也就是咱們啦)。咱們把貨物交給船公司,然后備齊單證交給香港臺灣商,他們再轉手交給國外客戶。很多時候,香港臺灣中間商還不是立刻付款,而是拖上半個月一個月的,實際上就是等他們的國外買家付款后,再支付給咱們。這樣一來,這些香港臺灣中間商僅憑三兩人一間辦公室,不用堆貨不用占資金,一疊單證文件轉轉手,即可運作動輒幾十上百萬美金的買賣,很有一點“空手套白狼”的味道。當然了,說得輕巧,真做起來還是有難度有講究的。那些成功的香港臺灣中間商,大多有著多年國際貿易經驗,熟悉國際市場,熟悉國外買家,熟悉行業知識,知道如何有效控制交易過程與產品質量。從這些香港臺灣中間商身上,我們可以比較形象地了解外貿行業“單證交易”的意思。單證交易,書上正規的名稱叫“象征性交貨”,一個意思。
外貿中代表貨物的這套單證,最基本的就是發票(Invoice)、裝箱單(PackingList)和提單(BillofLoading)。這三種單證,是提貨報關的基礎。
其中最重要的是提單,因為它是提貨證明,法律上的“物權憑證”,由國際海洋運輸的正規船公司出具(或貨物運輸代理人出具,簡稱貨代提單),一般是三正三副,任何一份正本都可以提貨,而一旦提了貨,其余兩份正本就失效了。
發票和裝箱單主要是用于說明貨物情況,比如數量、價值等,不算什么強有力的法律文件,格式也較為隨意,只要包含相關內容就行。咱們可以在電腦上用WORD來自己制作發票和裝箱單,簽字蓋章即可。份數也不限定,多少都沒關系,反正是咱們自己出具的。如果合同或者信用證中明確表示了“幾證幾副”,咱們可以在正本上加注“O鄄RIGINAL”,副本上加注“COPY”字樣以示區別。
除了這三種單據,最常見的就是通常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簡稱商檢局)出具的品質證、原產地證和普惠制證了。
因為外貿是買賣單據,用單據來代表貨物,而發票裝箱單又是咱們自己出的,作為買家當然不放心,不能咱們說什么貨就是什么貨,需要有權威機構來檢驗證明。且國家規定某些商品出口必須經過檢驗。所以品質證是很常見的單證之一。作為生產廠家,咱們要取得出口商品的品質證,首先要到當地的商檢局做備案登記。每次出貨前,填寫商檢申請表,提供樣品給商檢局,一般幾個工作日內即可有結果,取得通關單(因為需要在出口報關的時候提供給海關,作為商品品質合格的證明,所以叫通關單)。買家要求提供商品品質證明的,咱們就在商檢申請表上的相關選項中打鉤選擇,商檢局會應要求出具。這類品質證明有品質證、重量證、衛生證(健康證)等。
并不是每種商品出口都需要商檢的,比如電器、食品、化工等需要商檢,而很多工藝品等就不需要。第一次做出口前,可以到當地商檢局或海關或貨代報關等處咨詢,看自己的產品是否需要法定出口商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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