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嚴格的進出口管理
1、進口管理
美國擁有一整套嚴格的保護其國內生產商利益的進口管理體制,其管理措施主要有:
(1) 關稅保護:
美國自1989年起實行國際上統一的稅目,其中約 17%為免稅稅目,其余多數征從價稅,少數征從量稅或混合稅。從量稅主要適用于農產品,混合稅適用于工業品。
美國的關稅稅率分為三種:
A. 普通稅率。即最惠國稅率,多數國家享受此稅率;
B. 特別稅。適用于享受美國普惠制優惠的一些發展中國家和地區以及與美簽有自由貿易協定或安排的國家;
C. 第三種稅適用于與美國沒有最惠國待遇安排的國家和地區,包括阿富汗、古巴、蒙古、柬埔寨、越南、老撾和塞爾維亞。
例如出口到美國的玩具娃娃,最惠國待遇關稅為12%,非最惠國待遇關稅則高達70%,而來自享受普惠制國家以及美國以色列自由貿易區和其它雙協定安排國家的同類產品可享受免稅待遇。
(2) 關稅配額:
為控制進口數量,保護國內生產商利益,對部分農產品實行關稅配額。在一定數量內,進口享受免稅或低關稅、而對超出配額數量的進口商品適用高關稅。
適用產品主要有:不含糖、不含甜味劑的1%-6%脂肪牛奶及奶油;密封容器盛裝的油、金槍魚;包括高梁在內的金雀花類植物;部分橄欖。農業部長每年對關稅配額水平進行調整并公布于眾。Bgyedu.CoM
(3) 絕對配額:
美對一些較敏感行業的產品實行絕對配額管理,即每年均規定了允許進口的數量,不得超量。主要適用于一些農產品和來自一些國家的紡織品。
(4) 自動限量協議:
美國利用其實力地位,與其貿易伙伴談判要貿易伙伴自動限制其某商品對美的出口,并與美簽署協議,從而達到限制進口,保護國內生產商利益的目的。 (5) 進口許可證及準許證:
美國對以下產品實行進口許可證及準許證制度:奶酪、牛奶、黃油、奶油、活畜、家禽、雞蛋、哺乳動物及其制品、生物制品、武器、彈藥、天然氣、魚、野生動物、植物及植物制品、放射性物質及核設備等。
(6) 有秩序銷售協議:
美1974年貿易法第406款規定,如果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認定, 來自某非市場經濟國家產品的大量進口對美市場造成擾亂,總統就有權采取補救措施,即以貿易報復相威脅,迫使出口國與美簽訂所謂有“秩序銷售協議”,控制出口數量。
(7)反傾銷:
迄今為止,美國共對我發起了60多起反傾銷調查,除少數勝訴外,多數產品均被征高額反傾銷稅,不得不退出美國市場。
(8) 反補貼:
美國利用對進口產品發起反補貼調查并征收反補貼稅的方法來避免不公平競爭對其國內造成損害。 反補貼在一次案件審理中被判為不適用于非市場經濟國家,因此也不適用于我國,原因是在非市場經濟國家難以測算出是否補貼和補貼的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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