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是履行海關進出境手續的必要環節之一。指的是進出境運輸工具的負責人、貨物和物品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在通過海關監管口岸時,依法進行申報并辦理有關手續的過程。
報關涉及的對象可分為進出境的運輸工具和貨物、物品兩大類。由于性質不同,其報關程序各異。運輸工具如船舶、飛機等通常應由船長、機長簽署到達、離境報關單,交驗載貨清單、空運、海運單等單證向海關申報,作為海關對裝卸貨物和上下旅客實施監管的依據。而貨物和物品則應由其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按照貨物的貿易性質或物品的類別,填寫報關單,并隨附有關的法定單證及商業和運輸單證報關。如屬于保稅貨物,應按“保稅貨物”方式進行申報,海關對應辦事項及監管辦法與其他貿易方式的貨物有所區別。
出口制單注意事項:
1.場地號:若為寧波海關報關選"寧波海關",在輸單結束后保存單子后會產生寧波關區的報關單號碼014xxxxxx,若為北侖海關報關報就選"北侖海關"(默認值),保存單子后會產生北侖關區的報關單號碼044xxxxxx。
2.申報編號在輸單的時候是不用輸入的,報關號會在保存后產生,只有在修改或調用以前的單子時才輸入號碼,回車后會跳出該單的信息。
3.備案號 是輸手冊號碼或免表號碼的,輸入后會跳出手冊信息。
4.出口口岸 不論是哪里報關,只要是從北侖口岸出口的就輸 "北侖"(3104)。
5.合同號 出口通常不用輸入合同號,只有當輸入手冊等單子時,計算機自動跳出的合同號可以不加修改,讓其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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