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貿易貨物進出口,要經過申報、配合查驗、繳納稅費(沒有批準保稅的繳納進口稅,批準保稅的繳納監管手續費)、提取貨物或裝運貨物等階段。 進出口加工貿易貨物由加工貿易企業或其代理人申報。 加工貿易貨物申報必須有相應的報關單據,包括報關單、發票、裝箱單、提單或裝貨單等,還必須有加工貿易《登記手冊》或其他準予合同備案的憑證。加工貿易貨物屬于國家管制的進出口商品,必須提供有關主管部門的許可證件。其中關于進出口許可證的管理有以下幾條規定: 1.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進口料件(易制毒化學品、能夠制造化學武器的化工品、成品油除外)均可以在報關進口時免予交驗進口許可證; 2.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出口商品,屬于國家規定應交驗出口許可證件的,在出口報關時必須交驗出口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