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規范跨境交易的中國外貿政策與規范境內市場的競爭政策之間存在怎樣的聯系?《反壟斷法》的實施將對我國的對外貿易產生怎樣的影響?中國外貿政策調查記者就此采訪了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反壟斷法》立法專家小組成員黃勇。
唇齒相依力求平衡“缺少有效的競爭政策,自由貿易帶來的好處會因為私人和公共勢力的介入、壓制而大打折扣;相對應的,缺少了持續的自由貿易進程,競爭政策在推動市場競爭方面的作用也將變得極為有限,也就變成了國內自己之間的競爭。”在黃勇看來,中國外貿政策與競爭政策在全球一體化的今天是唇齒相依的。
然而,中國外貿政策由于關稅壁壘的降低和非關稅措施的逐步減少,企業日益依賴于限制商業性慣例來保護自己,從而使貿易自由化的成果越來越多地受到競爭政策的侵蝕。與此同時,越來越多的國家或地區對貿易救濟政策的濫用,不僅沒有促進競爭,反而阻礙了競爭。
中國外貿政策與競爭政策的沖突往往體現在一個國家的貿易政策與另外一個國家的競爭政策之間的沖突上。近年來,包括不少發達國家在內的經濟體出于保護國內企業的目的,不惜濫用貿易政策,頻頻舉起反傾銷、反補貼及保護知識產權的大旗,對其他國家及其產業進行“打壓”。作為世界第三貿易大國的中國,已連續十數年成為世界上遭遇反傾銷最多的國家。特別是近兩年來,一些國家和地區一反對“非市場經濟國家”不適用反補貼法的做法,接連對中國提起多起反補貼調查。尤以部分發達國家為甚,其濫用貿易大棒打壓中國等發展中國家而妨礙競爭由此可見一斑。
就中國外貿政策與競爭政策的協調而言,早在我國《反壟斷法》出臺前,在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規中已體現了競爭政策,并預留了與我國最重要的競爭政策--《反壟斷法》對接的空間。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32條就提及在對外貿易經營活動中不得違反有關反壟斷的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第33條規定,在外貿經營活動中不得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
外貿豁免存隱憂“很多國家的反壟斷法都有出口豁免的規定,但我國的外貿豁免條款卻存在隱憂。”黃勇不無憂慮地指出,按照反壟斷法第15條第二款規定,如果是為了“為保障對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中的正當利益”,則協議可以不必“證明所達成的協議不會嚴重限制相關市場的競爭”,也無須證明“能夠使消費者分享由此產生的利益”。這樣的規定似乎針對的是出口卡特爾的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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