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就介紹一下俄羅斯的 外貿 政策法規:
1. 海關 估價
關稅 須按照 海關 產品估價以硬通貨或按現行匯率以盧布支付。 海關 估價一般以進口產品的貿易平臺礎。另外也征收貨物實際成本0.15%的海關手續費。臨時進口費為1000盧布。根據海關規定,海關處理程序不應長于一個月。如俄羅斯海關拒絕接受貨物,法規規定產品須運返原產國。
2.加入自由貿易協定狀況
俄羅斯沒有加入任何自由貿易協定,但與歐盟有一項往來協議。俄計劃加入關貿易總協定/世界貿易組織,普遍享受美國的最惠國待遇及普惠制。
3.自由貿易區/倉儲
在俄羅斯沒有實際意義上的自由貿易區。有幾個自由經濟區,意在鼓勵在特別區域內進行投資;還有幾個自由 關稅 區和自由貨庫,在上述兩區域勿須繳納海關 關稅 。在這些區
域內可進行許多生產及商業活動,但不能從事零售。庫存期限不限。自由關稅區和自由貨
庫均地處海關地帶(機場、碼頭、鐵路及卡車站)。
俄在全國各地批準了一批所謂自由貿易區,這些區域允許免稅進口大量產品。
4.禁止進口
海關代碼沒有列出任何在任何條件下均禁止進口的產品。
5.特別進口條件
沒有特殊進口條款。
6.臨時進入
臨時進口免于海關關稅,但必須在海關的監控下進行。臨時進口費用為1 000盧布。再出口的產品在海關批準后關稅予以償還。根據規定,再出口應以最初進口后兩年之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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