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
–1995年和1996年
第一次大幅出口退稅政策調整,由原來的對出口產品實行零稅率調整為3%、6%和9%三檔。
–1998 年
提高了部分出口產品退稅率至5%、13%、15%、17%四檔。
–2004年1月1日
調整出口退稅率為5%、8%、11%、13%和17%五檔。
–2005年
分期分批調低和取消了部分”兩高一資”(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產品的出口退稅率,同時適當降低了紡織品等容易引起貿易摩擦的出口退稅率,提高重大技術裝備、IT產品、生物醫藥產品的出口退稅率。
–2007年7月1日
調整共涉及2,831項商品,約占海關稅則中全部商品總數的 37%。經過這次調整以后,出口退稅率變成5%、9%、11%、13%和17%五檔。
–2008年11月1日
一是適當提高紡織品、服裝、玩具等勞動密集型商品出口退稅率,二是提高抗艾滋病藥物等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稅率。出口退稅率分為5%、9%、 11%、13%、14%和17%六檔。
–2008年8月1日 來源:報關員培訓網
部分紡織品、服裝的出口退稅率由11%提高到13%;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1%。
–2009年6月1日
提高部分機電和鋼鐵制品,以及玉米淀粉和酒精的出口退稅率。將合金鋼異性材等鋼材、鋼鐵結構體等鋼鐵制品、剪刀等商品的出口退稅率提高到9%,并將電視用發送設備、縫紉機等商品的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7%。
–2009 年4月1日
將紡織品和服裝的出口退稅率提高至16%,此次調整共涉及3,802個稅號。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3%的有合金鎳條、型材, 鎳絲,鎳管;鋁合金制空心異型材;不鋼熱軋條;外徑25mm的其他精煉銅管;部分橡膠及其制品、毛皮衣服等皮革制品、日用陶瓷、顯像管玻殼、金屬家具等制品等。
–2009年2月1日
將紡織品、服裝的出口退稅率由14%提高至15%,此次調整涉及3,325個稅號。
–2010年7月15 日
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稅,包括部分鋼材和有色金屬加工材,玉米淀粉及部分塑料及制品等。其他取消出口退稅的商品還有部分橡膠、玻璃及制品,銀粉、酒精、農藥、醫藥、化工產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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