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同制作要點說明
1.合同名稱及約首
(1)名稱是所有合同都應當具有的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當事人應正確地寫明合同的名稱,最好在名稱中能夠體現合同的具體內容。
(2)約首是指合同的開頭部分,主要是寫明合同當事人的自然情況,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依據、聯系方式、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住所、合同編號等內容。在實踐中,習慣上將合同當事人分別稱為甲方和乙方。編號本身就是為了方便查閱,將來方便備案,在編號時綜合考慮項目所在地,項目施工或簽訂的時間(只須考慮年份即可),合同類別,施工專業等因素。合同編號并不是對所有合同的硬性規定。
(3)確認合同當事人自然情況時必須確認合同當事人的基本條件。當事人具有合法的主體資格。例如,法人應當經過企業法人登記,并領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個體工商戶應當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必須遵守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遵循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本原則,并在核準的經營范圍內訂立經濟合同。
當事人應當具備一定的履行合同的能力。當事人是否具備履約能力直接關系到合同能否順利履行。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法的立法宗旨之一是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如果當事人是自然人則須確定其身份真實、合法。
2.合同正文部分
正文是合同的主要部分,一般包括前言、合同條款。前言一般是簡單概括地介紹訂立合同的法律依據和目的。合同條款則是對合同當事人具體權利與義務的詳細表述,是當事人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唯一根據,因此,當事人務必要用清晰、簡潔、直觀、明確的語言準確地表述。
柜臺租賃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租賃柜臺的數量、面積及其坐落地點;租賃柜臺的經營期限及經營范圍;租金及其支付方式;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