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件禁止寄遞的物品1、國家法律法規禁止流通或者寄遞的物品;
2、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放射性和毒性等危險物品;
3、反動報刊、書籍、窗口或者淫穢物品;
4、各種貨幣;
5、妨害公共衛生的物品;
6、容易腐爛的物品;
7、活的動物(包裝能確保寄遞和工作人員安全的蜜蜂、蠶、水蛭除外);
8、包裝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損毀其它郵件設備的物品;
9、其它不適合郵遞條件的物品。
郵件賠償郵件在寄遞過程中因非客戶過失而發生丟失、短少、損毀和延誤,郵局予以賠償。但對間接損失和未實現的利益不承擔賠償責任。
屬于下列情況的,郵局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保價郵件除外)。
二、 寄遞的物品違反禁寄或限寄規定的,經主管機關沒收或依照有關法規處理的。
三、 投交時郵件封裝完好,無拆動痕跡,且收件人已按規定手續簽收,事后收件人發現內件短少或損毀的。
四、 由于客戶的責任或所寄物品本身的原因造成郵件損失或延誤的。
五、 客戶自交寄郵件之日起至查詢期滿未查詢又未提出賠償要求的。
六、 國際郵件被寄達國按其中國國內法令扣留、沒收或銷毀的。
海關對個人郵遞物品的規定個人郵遞物品是指:按中國海關的規定屬于自用、合理數量范圍內的進出境旅客分離運輸的行李物品、親友間相互饋贈的物品和其他個人物品。
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應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海關對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的管理原則是:既方便正常往來,照顧個人合理需要,又要限制走私違法活動。據此原則,海關規定了個人每次郵寄物品的限值、免稅額和禁止、限制郵寄物品的品種。對郵寄進出境的物品,海關依法進行查驗,并按章征稅或免稅放行。
1、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個人物品,每次允許進出境的限額為人民幣800元,免稅額為人民幣400元,超出部分,照章征收關稅;
2、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以外的個人物品,每次允許進出境的限額為人民幣1000元,免稅額為500元,超出部分,照章征收關稅。
3、進出境郵遞物品中,有須經審查、鑒定、檢疫或商品檢驗的物品,海關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處理。
禁止進境物品
1、各種武器,仿真武器,彈藥及爆炸物品;
2、偽造的貨幣及偽造的有價證券;
3、對中國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膠卷、照片、唱片、影片、錄音帶、錄像帶、激光視盤、計算機存儲介質及其他物品;
4、各種烈性毒藥;
5、鴉片、嗎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癮的麻醉品、精神藥物;
6、帶有危險性病菌,蟲害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動物,植物及其產品;
7、有礙人畜健康的,來自疫區的以及其他能傳播疾病的食品、藥品及其他物品。
禁止出境物品
1、列入禁止進境范圍的所有物品;
2、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膠卷、照片、唱片、影片、錄音帶、錄像帶、激光視盤、計算機存儲介質及其他物品;
3、珍貴文物及其他禁止出境的文物;
4、瀕危的和珍貴的動物,植物(均含標本)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
限制進境物品
1、無線電收發信機、通信保密機;
2、煙酒;
3、瀕危的和珍貴的動物,植物(均含標本)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
4、國家貨幣;
5、限制進境的其他物品。
限制出境的物品
1、金銀等貴重金屬及其制品;
2、國家貨幣;
3、外幣及有價證券;
4、無線電收發信機、通信保密機
5、貴重中藥材;
6、一般文物;
7、限制出境的其他物品。
海關對印刷品、音像制品的監管個人攜帶或郵寄進出境印刷品、音像制品,應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超出的予以退運。經海關查驗在規定范圍內且無違禁內容的予以放行。
海關監管的進出境印刷品、音像制品主要指:
印刷品----圖書、報紙、雜志、印件、函件(私人信件除外)、復印件、繪畫、手稿、手抄本等。
音像制品----錄音帶、錄像帶、唱片、激光唱片、激光視盤、電影膠片、攝影底片、幻燈片、以及計算機磁盤、光盤、磁帶等各種信息存儲介質。
禁止進境的印刷品、音像制品
有下列內容之一的印刷品、音像制品,禁止進境:
1、攻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有關規定;污蔑國家現行政策;誹謗中國共產黨和國家領導人;煽動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顛覆破壞、制造民族分裂;鼓吹u201c兩個中國u201d或u201c臺灣獨立u201d的。
2、具體描寫性行為或淫穢色情的。
3、宣揚封建迷信或兇殺、暴力的。
4、其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害的。
禁止出境的印刷品、音像制品
有下列內容之一的印刷品、音像制品,禁止出境;
1、有禁止進境內容的。
2、涉及國家秘密的。
3、出版物上印有u201c內部資料u201d、u201c國內發行u201d字樣的;
4、供大專院校內部使用的參考書籍;國家地質、地形測繪資料;
5、國內非法出版的書、刊、報紙等印刷品和非法出版的音像制品;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盜印境外出版機構出版的印刷品和音像制品等。
6、國家頒布的《文物出口鑒定參考標準》規定禁止出境的古舊書籍,以及其它具有文物價值的。
海關對貨物類快件的監管貨物類快件是指除文件類和個人物品類以外的快件。貨物類快件又細分為第一類、第二類和第三類。
第一類快件分進境、出境2種。
進境:指關稅稅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規定的關稅起征數額以下的貨物和海關規定準予免稅的貨樣、廣告品;
出境:指出境的貨樣、廣告品(法律、法規規定實行許可證管理的、應征出口關稅的、需出口收匯的、需出口退稅的除外)。
此類快件進出境時,運營人應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快件KJ2報關單》、每一快件的分運單、發票和海關需要的其他單證。
第二類快件僅指進境快件,是應予征稅的貨樣、廣告品(法律、法規規定實行許可證管理的、需進口付匯的除外)。進境時,運營人應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快件KJ3報關單》、每一進境快件的分運單、發票和海關需要的其它單證。
第三類快件是指第一類、第二類以外的貨物,此類貨物進出境時,按照海關對進出口貨物通關的規定辦理。
郵件收寄過程中申報及辦理海關手續的要求申報中存在的問題
1、故意隱瞞郵件的真實內件,以其它品名申報
2、未按要求申報或不申報內件情況,包括品名、數量、價值、原產地等
3、申報價值與實物明顯不符,低值申報,如:出現u201c0價值u201d、u201c無商業價值(NO COMMERCIAL VALUE)u201d等字樣
4、報關單、形式發票(商業發票)或詳情單CN22u201c品名u201d欄內申報為u201c禮品(GIFT)u201d、u201c個人物品(PERSONAL USE)u201d或u201c商品(GOODS)u201d、u201c樣品(SAMPLE)u201d等統稱
5、中文申報
申報的要求
1、物品類EMS郵件應在詳情單CN22欄目內和CN23報關單相關欄目內使用英文清楚、詳細填寫內件品名、數量,如:u201c一雙皮鞋u201d、u201c兩件棉質襯衫u201d、u201c5件羊絨衫u201d等。
2、正確、合理申報價值,并清楚地填寫在郵件五聯單、報關單和形式發票(商業發票)上,申報價值應一致。
3、非個人郵遞的物品、貨樣、廣告品、禮品需要提交形式發票(INVOICE),形式發票的內容應包括收、寄件人姓名、公司名稱、地址、品名、數量、價值、產地等,并提供收、寄件人的電話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