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攜帶或郵寄進出境印刷品、音像制品,應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超出的予以退運。經海關查驗在規定范圍內且無違禁內容的予以放行。
海關監管的進出境印刷品、音像制品主要指: 印刷品----圖書、報紙、雜志、印件、函件(私人信件除外)、復印件、繪畫、手稿、手抄本等。
音像制品----錄音帶、錄像帶、唱片、激光唱片、激光視盤、電影膠片、攝影底片、幻燈片、以及計算機磁盤、光盤、磁帶等各種信息存儲介質。
禁止進境的印刷品、音像制品有下列內容之一的印刷品、音像制品,禁止進境:
1攻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有關規定;污蔑國家現行政策;誹謗中國共產黨和國家領導人;煽動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顛覆破壞、制造民族分裂;鼓吹u201c兩個中國u201d或u201c臺灣獨立u201d的。
2具體描寫性行為或淫穢色情的。
3宣揚封建迷信或兇殺、暴力的。
4其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害的。
禁止出境的印刷品、音像制品有下列內容之一的印刷品、音像制品,禁止出境;
1有禁止進境內容的。
2涉及國家秘密的。
3出版物上印有u201c內部資料u201d、u201c國內發行u201d字樣的;
4供大專院校內部使用的參考書籍;國家地質、地形測繪資料;
5國內非法出版的書、刊、報紙等印刷品和非法出版的音像制品;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盜印境外出版機構出版的印刷品和音像制品等。
6國家頒布的《文物出口鑒定參考標準》規定禁止出境的古舊書籍,以及其它具有文物價值的。
海關對貨物類快件的監管貨物類快件是指除文件類和個人物品類以外的快件。貨物類快件又細分為第一類、第二類和第三類。
第一類快件分進境、出境2種。
進境:指關稅稅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規定的關稅起征數額以下的貨物和海關規定準予免稅的貨樣、廣告品;
出境:指出境的貨樣、廣告品(法律、法規規定實行許可證管理的、應征出口關稅的、需出口收匯的、需出口退稅的除外)。
此類快件進出境時,運營人應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快件KJ2報關單》、每一快件的分運單、發票和海關需要的其他單證。
第二類快件僅指進境快件,是應予征稅的貨樣、廣告品(法律、法規規定實行許可證管理的、需進口付匯的除外)。進境時,運營人應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快件KJ3報關單》、每一進境快件的分運單、發票和海關需要的其它單證。
第三類快件是指第一類、第二類以外的貨物,此類貨物進出境時,按照海關對進出口貨物通關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