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出口公司的中、英文名稱及地址
(2) 單據的名稱
(3) 裝箱單據的號碼、日期(一般填寫發票號碼、日期)
(4) 填寫提單號碼
(5) 填寫合同號碼或銷售確認書號碼
(6) 填寫運輸的裝運港(地)、目的港(地)或中轉港(地)名稱及運輸方式和船名
(7)嘜頭
(8) 填寫商品數量。該數量為運輸包裝單位的數量,而不是計價單位的數量
(9) 填寫商品名稱
(10) 填寫商品的單位凈重和總凈重
(11) 填寫商品的單位毛重和總毛重
(12) 填寫商品的單位尺碼和總尺碼
(13) 填寫數量的大寫
(14) 特別說明
(15) 出口公司落款等。
裝箱單一般不顯示收貨人、價格和裝運情況,對貨物內容的描述一般可用統稱。
包裝條款一般還包括包裝材料、包裝方式及包裝規格等。
有的信用證規定u201cSEAWORTHY PACKINGu201d(適用于海運包裝)、u201cPACKING SUITABLE FOR LONG DISTANTu201d(適合于長途運輸包裝)或u201cSTRONG WOODEN CASE PACKINGu201d(堅固木箱裝運)等等。信用證中的這些表達方法,都應在發票及箱單中照抄。
重量單是在裝箱單的基礎上,詳細表示貨物的毛重、凈重、皮重等。
尺碼單則要用u201cM3u201d表示貨物的體積,其他內容基本與重量單相同。
裝箱單、重量單或尺碼單等可以出現特殊條款,就要根據信用證或合同的要求填寫。如來證只要求裝箱單中標明信用證號碼、合同號碼或特殊包裝文字說明,那么按照信用證或合同要求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