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境及購買免稅商品規定
一、根據《國務院關于改革和調整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自1996年4月1日起留學人員回國定居(工作),憑有效護照和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連續在國外每滿180天,海關準予免稅攜帶進境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錄像機、照相機、摩托車、攝像機、錄音機、縫紉機、打字機等物品一件。以上物品可在國內指定的u201c免稅商品供貨處u201d購買。
二、如系回國探親留學人員或留學人員家屬,在國外連續待滿一年以上者可購買上述免稅物品一件,不需要出具《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三、公派和自費留學人員學成回國服務時可用外匯在其免稅指標內購買小轎車一輛,具體規定如下:
1)在境外的留學、進修時間必須超過一年;
2)必須是在正規大學報到注冊;
3)必須在使(領)館教育處(組)報過到;
4)開具《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5)回國后憑使(領)館開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海關申報單、接收單位證明及戶籍證明到有關單位購車;
6)入關時帶回足夠的購車外匯,并且在海關申報單上要如實填寫。
購車政策與售車狀況
為鼓勵在外留學人員回國工作,1992年10月,海關總署、國家計委、國務院經貿辦公室、財政部、交通部、國家稅務局、中國汽車工業總公司以署監二(1992)1600號文件聯合發布了'關于回國小轎車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規定凡在國外學習或進修一年以上回國工作的留學人員購買國產小轎車可免征其關鍵件或成套散件進口環節的關稅、增值稅及特別消費稅、橫向配套費、車輛購置附加費。為更好地落實此相優惠政策,加強購車服務工作,經海關總署及北京海關批準,在北京設立了為廣大回國留學人員購買免稅轎車的服務機構,即中國汽車工業總公司回國留學人員購車服務部,留學人員購車從海關開關封、簽訂購車合同、付運雜手續費、向銀行交納車款到車輛辦理保險、牌照一次完成。
指標審批與海關監管
國家海關總署是此項業務的歸口管理部門,北京海關涉及外業務處直接負責北京地區回國留學人員在入境時應及時向北京海關業務大廳辦理免稅小汽車指標(關封),逾期按自動放棄,不予辦理,所辦免稅車指標必須在六個月內購車,所購車輛上牌照后,應于是于15日內持車輛行使證到北京海關辦理監管手續,監管期六年,第二年起按車牌尾號與自然月對應將車輛駛至海關接受年審。
購車程序:
(1)、到中國汽車工業總公司回國留學人員購車服務部詢價及可供車型,確定欲購買的車型;
(2)、到北京海關業務大廳所購'進出境自用物品申請表'一式四聯填寫所購車型并加蓋單位公章;
(3)、向北京海關交驗以下證件及手續:
A、填好并蓋章的'進出境自用物品申請表'一式四聯;
B、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留學人員證明;
C、聘用單位上級主管部門聘用證明;
D、畢(結)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E、北京市戶口本、身份證、護照;
F、進境申報單證。
(4)、購車指標(關封)標準后,本人持關封、身份證、護照及購車費用于每月第一個星期四9:00-14:00到中國汽車工業總公司回國留學人員購車服務部辦理驗關、簽訂購車合同、交納購車款項及手續;
(5)、三日之內將匯款及有關證件復印一式兩份交回中汽總公司回國留學人員購車服務部;
(6)、交納購車款后15至20天左右,所購車輛到京后電話通知本人提車;
(7)、在中國汽車工業總公司回國留學人員購車服務部辦理上保險、上牌照等有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