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職責,市商務局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運行的后勤保障服務工作;負責機關文件收發、傳遞、歸檔、保密等管理工作;負責全局重要會議的組織和籌備工作;負責機要通訊和協調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機關車輛管理和內外賓接待服務工作;負責機關政務公開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公務員的考核、獎懲、培訓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人員錄用調配、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的協調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內專業職稱評聘和專業技術檔案管理;負責職工的教育培訓;負責企業軍轉干部等工作。
(三)綜合科
負責綜合全局各方面工作情況,起草重要會議文件和領導講話;負責國家有關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方面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實施;組織起草全市相關的政策、措施草案;負責全市重大經貿協議、合同、章程和重大爭議議案的研究與協調;研究分析全市內外貿易流通、國際經濟合作和管理體制改革,并就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起草重要綜合性文件、報告;承辦局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等信息的收集、整理、發布;擬定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相關政策、措施;負責進出口預警、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監測體系的電子信息網絡建設;負責局電子政務建設及管理工作。
(四)財務科
研究編制全市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中長期規劃,匯總提出年度調控目標;編制各項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業務資金、專項資金、基建投資計劃并實施監督和管理;負責全市對外貿易統計工作;負責全市進出口企業退稅、稽核、出口商品貼息審核上報工作;負責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協調處理重要審計事項,開展系統內各類專項審計工作;負責對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督和管理;負責局財務費用使用情況和直屬單位財務的審計監督。
(五)畜禽定點屠宰管理辦公室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畜禽定點屠宰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負責市區畜禽定點屠宰場(廠)的審批和管理;負責全市肉品品質檢驗工作的監督管理、畜禽屠宰廠設計規范、屠宰操作規程、檢驗規程和產品質量標準的貫徹實施;負責全市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和肉品品質檢驗印章的管理;查禁取締私屠濫宰畜禽等違法行為;依據肉品市場準入原則,負責對外埠進入本市的畜禽及其肉品加工企業進行審批指導和監督檢查;協調相關部門對各縣(市)開展肉品管理工作進行綜合指導、督促檢查;負責畜禽屠宰的監督檢查和畜禽屠宰執法情況及各類報表統計。
(六)行政審批辦公室
根據國家有關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國內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管理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上報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市商務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七)市場科
研究擬定健全、規范全市流通領域市場體系的政策、規定;負責監測分析全市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有關工作;牽頭組織規范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負責全市商品市場的規范和大型商品市場、零售商場建設報批、審批的前期論證準備工作;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重要消費品儲備(肉類、食糖、小包裝食品等)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對商業流通領域內的商品質量進行監督檢查。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負責u201c菜籃子u201d工程建設和繁榮穩定綠色市場;負責牽頭協調全市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的相關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臺;參與組織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承擔組織、規劃、指導、監督、協調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八)商貿服務管理科
承擔全市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餐飲、住宿等服務行業的國家行業標準、市場規則和技術、服務質量標準;研究提出地方餐飲、住宿等服務行業的管理規范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名牌餐飲的開發和推廣工作;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貫徹落實國家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政策;組織開拓城鄉市場。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修理等行業進行監督管理;對化學危險品物種、勞動保護用品等特殊商品的專賣、專營和定點經營進行管理。
(九)對外貿易科
貫徹執行國家對外貿易的相關政策法規;負責擬定全市進出口商品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進出口業務的綜合分析和運行調度;制定和分解全市對外貿易目標,牽頭組織落實和跟蹤督導;組織、協調、指導全市各類企業進出口一般貿易、加工貿易、易貨貿易、邊境貿易工作;負責全市機電產品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工作;負責各類企業進出口經營資格初審上報工作;負責全市進出口配額和許可證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對外貿易國際市場開發的綜合協調;組織各類出口企業參加國內外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博覽會、展洽會;負責全市貿易出國團組審核和申報工作;負責全市出口基地、出口品牌建設規劃發展和綜合協調;負責全市外貿主體培育。研究和推廣各種新貿易方式(含電子商務);負責處理世貿組織的宣傳、咨詢、指導培訓和服務。
組織起草有關規范性文件;負責商務協議的研究與協調;負責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負責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進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調查和訴訟工作;負責貿易壁壘調查;建立全市進出口貿易摩擦監控體系和產業損害預警機制。承擔涉及我市案件的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市內產業安全工作;負責市場競爭狀況評估和通報工作。
(十)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科
擬定全市對外經濟合作政策及相關制度;依法管理和監督全市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設計咨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承擔外派勞務人員權益保護及境內外糾紛處理工作;提出境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地方金融企業除外)、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經營資格的審核建議;承擔全市對外直接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和外派勞務的統計工作。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出國團組的審核上報和管理。擬定全市公民境外就業管理政策規定,負責境外就業管理和境外就業人員權益保護及境內外糾紛處理工作;組織境外就業信息交流,承擔境外就業統計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多邊經貿政策;參與涉及我市的多邊對外經貿談判等工作;承擔聯合國等國際組織對我市經濟技術合作的有關管理事務;爭取聯合國機構和外國政府對我市的多邊、雙邊無償援助項目,并負責后期協調、監督和管理;負責我市企業承擔國家對外經濟技術援助項目的管理工作。
(十一)酒類專賣管理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酒類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負責牽頭協調有關部門依法管理全市酒類經營活動,對市區酒飲品銷售實行隨附單管理;負責全市酒類商品銷售的統一規劃和宏觀調控;協調有關部門查處酒類商品生產、銷售活動中的違法案件,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酒的行為,仲裁有關酒類違法案件的爭議。
(十二)企業改革指導科
貫徹國家關于優化流通產業結構、深化流通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落實國家、省、市有關企業改革的各項方針、政策,按照上級企業改制工作部署,研究制定企業改革政策、意見和方案,推進和指導所屬企業改制工作。
(十三) 信訪辦公室
負責接待商務系統的來信來訪;做好系統內信訪方面的綜合、協調和處理工作;負責涉及全系統穩定的其他工作。
(十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
負責商務系統的u201c四防u201d安全工作;負責商務系統安全生產和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商務系統內武裝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有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和普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