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為區政府直屬事業單位,賦予對外貿易經濟合作行政管理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于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外商投資的方針、政策、法規,擬訂我區相關的政策、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
2、參與制定外商投資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及利用外資的政策措施;審批或報批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其變更手續,審批或報批'三資'和'三來一補'企業的進口物資、直通港澳生產用廠車、企業自用車和商人自用車。
3、負責全區外經貿業務的統計和計劃工作;提供外經貿有關政策、法規、辦事程序等信息咨詢服務。
4、宣傳、介紹我區投資環境,收集、管理國內外找上的投資信息,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境內外各種外經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洽談會和招商活動等,參與重大招商項目的洽談和跟蹤,并制定赴境外舉辦上述活動的管理辦法。
5、指導國有外經貿企業改革和外經貿行業有關商會、協會的工作。
6、承辦區委、區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