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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方案基本內容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國發〔2008〕17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5]37號),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本局行政執法責任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05]117號)、市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有關事項的通知》(杭政辦函〔2006〕24號)的精神,結合本次局機關依法行政事項的清理情況,特修訂本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