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禁止郵寄以下物品進出境:人民幣、外幣和有價證券;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國家明令禁止進出境物品。
2、郵寄國家限制物品進出境,須交驗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其中,郵寄野生動植物及產品出境,必須提交國家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核發的《允許出口證明書》;個人郵寄古舊文物出境,必須提交文物管理委員會核發的《文物出境許可證明》和加蓋在文物上的火漆印。
3、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區的個人物品每次允許進出境的限值為人民幣800元,免稅額為人民幣400元;寄自或寄往上述地區以外的個人物品,每次允許進出境的限值為人民幣1000元,免稅額為500元。超出上述免稅限額部分,須征收進口行郵稅。
4、信函內禁止寄遞物品。這條規定與國內郵件寄遞規定有明顯不同。國內掛號信函內可以裝寄輕小耐壓的物品,而國際信函內不能裝寄任何物品。
5、國際信函以外的各類函件和包裹內不準寄遞具有現實通信性質的文件,但收寄件人之間的通信性質文件以及檔案類文件除外。對這條規定筆者這樣理解:除信函以外的印刷品、包裹內不能裝寄信件,但是屬于收寄件人之間的信件及檔案類文件可以裝寄在內。這樣執行符合通信生產的實際,能滿足用戶的需求,也有利于收寄人員收寄處理時的操作。
6、印刷品和盲人讀物內禁止寄遞已蓋銷或未蓋銷的郵票。已蓋銷或未蓋銷的郵票應按信函寄遞。
7、各類郵件內禁止寄遞白銀、黃金、白金、各國貨幣、旅行支票和可兌換的有價證券。白銀、黃金、白金和各國貨幣在我國國內同樣禁止寄遞,而各種支票、票據卻可以按保價信函或保價特快專遞的形式寄遞。
8、除保價郵件以外,各類函件和包裹內禁止寄遞金銀首飾、寶石及其他貴重物品。這條規定同樣適用于國內郵件。
[1]9、各類郵件內禁止寄遞包裝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損毀其他郵件及郵政設施的物品。這條規定在國內和國際是一致的,指所寄物品因包裝不妥而不能收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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