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貿易中,產生爭端、糾紛的原因很多,大致可歸納為以下幾種情況:
(1)合同是否成立,雙方國家法律和國際貿易慣例解釋不一致;
(2)合同條款規定得不夠明確,雙方對條款的解釋不同,習慣上無統一的解釋;
(3)在履約中產生了雙方不能控制的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按期履行,而雙方對是否可以解除合同或延期履行合同看法不一致;
(4)買方不按時開出信用證,不按時付款贖單,無理拒收貨物或在買方負責運輸的情況下,不按時派船或簽訂運輸合同、指定交貨地點等;
(5)賣方不按時交貨或不按合同規定的品質、數量、包裝交貨,不提供合同和信用證規定的合適單證;
(6)制度不同,夾雜著政治、意識形態、統計方法等因素引發貿易爭端
[1];
(7)利用技術優勢,針對他國設定歧視性標準,產生貿易壁壘,導致貿易主體之間無法進行正常的貿易活動;
(8)某些國家或者地區為了迎合國內的貿易保護主義,故意對其他貿易主體進行無理的反傾銷反補貼調查,進而提出懲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