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信用保險是指信用機構對企業投保的出口貨物、服務、技術和資本的出口應收賬款提供安全保障機制。它以出口貿易中國外買方信用風險為保險標的,保險人承保國內出口商在經營出口業務中因進口商方面的商業風險或進口國方面的政治風險而遭受的損失。
出口信用保險(Export Credit Insurance),也叫出口信貸保險,是各國政府為提高本國產品的國際競爭力,推動本國的出口貿易,保障出口商的收匯安全和銀行的信貸安全,促進經濟發展,以國家財政為后盾,為企業在出口貿易、對外投資和對外工程承包等經濟活動中提供風險保障的一項政策性支持措施,屬于非營利性的保險業務,是政府對市場經濟的一種間接調控手段和補充。是世界貿易組織(WTO)補貼和反補貼協議原則上允許的支持出口的政策手段。全球貿易額的12%~15%是在出口信用保險的支持下實現的,有的國家的出口信用保險機構提供的各種出口信用保險保額甚至超過其本國當年出口總額的三分之一。
通過國家設立的出口信用保險機構(ECA,官方出口信用保險機構)承保企業的收匯風險、補償企業的收匯損失,可以保障企業經營的穩定性,使企業可以運用更加靈活的貿易手段參與國際競爭,不斷開拓新客戶、占領新市場。
由于出口信用保險的特殊性,它有別于傳統的財產保險,當出口信用保險商業性業務完全市場化時,政府與中國出口信用保險集團公司仍然保持一種特殊的關系,以防止當經濟出現周期性波動時,企業難以從商業保險公司獲得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當商業保險公司在正常費率下不愿意提供商業性出口信用保險時,國家可以通過中國出口信用保險集團公司為企業提供商業性出口信用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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