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n 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 ,L/C)是指由銀行(開證行)依照(申請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動,在符合信用證條款的條件下,憑規定單據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進行付款的書面文件。即信用證是一種銀行開立的有條件的承諾付款的書面文件。
rn 在國際貿易活動,買賣雙方可能互不信任,買方擔心預付款后,賣方不按合同要求發貨;賣方也擔心在發貨或提交貨運單據后買方不付款。因此需要兩家銀行做為買賣雙方的保證人,代為收款交單,以銀行信用代替商業信用。銀行在這一活動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證。
rn 可見,信用證是銀行有條件保證付款的證書,成為國際貿易活動中常見的結算方式。按照這種結算方式的一般規定,買方先將貨款交存銀行,由銀行開立信用證,通知異地賣方開戶銀行轉告賣方,賣方按合同和信用證規定的條款發貨,銀行代買方付款。
rn 附:商務印書館《英漢證券投資詞典》解釋:
rn 信用證 英語為:letter of credit。縮寫為:L/C或LOC。
rn ①在債券發行過程中,由銀行發出的一種承諾,保證債務人到時按期還本付息。如果債券發行人不能履行還款義務,開具信用證的銀行則將履行還款義務。
rn ②在國際貿易中,進口方銀行向出口方銀行開具的保證支付文件,承諾當貨物到達進口方或出口方發出貨物時向出口銀行支付款項。
rn 主要內容:
rn (1)對信用證本身的說明。如其種類、性質、有效期及到期地點。
rn (2)對貨物的要求。根據合同進行描述。
rn (3)對運輸的要求。
rn (4)對單據的要求,即貨物單據、運輸單據、保險單據及其它有關單證。
rn (5)特殊要求。
rn (6)開證行對受益人及匯票持有人保證付款的責任文句。
rn (7)國外來證大多數均加注:u201c除另有規定外,本證根據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即國際商會600號出版物 (《ucp600》)辦理。u201d
rn (8)銀行間電匯索償條款(t/t reimbursement clau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