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額分配的基本原則:貫徹u201c效益、公正、公開透明u201d的原則,為各類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的政策環境;引導企業優化出口商品結構,向創匯多、效益好的企業傾斜,扶持國產名牌產品出口;實行動態管理,建立跟蹤核查和動態調控機制。配額的分配方式。一是對適合招標的商品進行招標。現行的《出口商品配額招標辦法》采用了以價格優先的競爭評標規則。2002年,國家實行出口配額招標的商品為種,其中紡織品被動配額商品19種,主動配額商品6種。二是對不適合招標的出口商品配額實行規則化分配。在進行配額分配時,充分考慮申請企業或地區最近三年的出口實績、配額使用率、經營能力、生產規模、國內資源狀況等,既減少了管理者主觀隨意性,又防止了企業申領配額的盲目性。三是對部分商品實行規則化分配與有償使用相結合的辦法。政府收取一定的配額使用費,以調節出口企業因使用配額而帶來的保護利潤,用經濟手段加速企業之間的利益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