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品執行預驗也有以下一些缺點1.對尚未成交的商品執行預驗,如果合同、信用證規定了新的檢驗項目,在出口換證時就要重新抽樣,補驗有關的項目。
2.預驗的批次不同于出口的批次,就要發生分批或并批出口的現象,有些商品出口換證時,如不能使用原來的檢驗結果數據,就要復驗或重驗。
3.預驗商品如果超過檢驗有效期,原來的出口商品檢驗換證憑證單就失效了,還要重新報驗,增加了重復勞動。
4.包裝前預驗的商品,在包裝完成后,還要進行補驗包裝。
5.為了保證貨證相符,預驗商品必須采取有效措施來加強批次管理,以防批次錯亂。
經預驗初評合格的出口商品,出口時,外貿經營單位應持出口商品檢驗換證單(或預驗結果單)連同合同、信用證副本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辦理報驗,申請出口換證。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審核檢驗依據,并按照規定執行查驗或口岸查驗,對符合規定要求的,準予換發證書,辦理放行手續,才可報關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