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對外貿易區為美國出口商提供國產稅回扣或退稅的優惠
凡進入貿易區的貨物,經海關確認為出口商品, 出口商可以享受國產稅回和或退稅的待遇。一般來說,從對外貿易區出口的貨物有6類:
①通過對外貿易區轉口第3國的外國貨物;
②外國貨物在對外貿易區加工后,再轉口外國;
③外國貨物在對外貿易區與美國原材料或零件混合加工或組裝后,再出口;
④全部利用外國原材料在對外貿易區生產并出口的貨物;
⑤外國原材料與零件在對外貿易區內結合生產并出口的產品;
⑥通過對外貿易區聽美國貨物。
前5類貨物中的外國貨物或原材料,不管是保持原狀, 還是已經加工或增值都免征關稅。聯邦貨物稅和州及地方的存貨稅,也不受配額限制。同時, 外商可利用區內的設施向其他國家和地區推銷商品, 也可以在區內對產品進行再加工以滿足市場的特殊需求。
第6類美國貨物進入對外貿易區,視同出口, 交按有關規定可退還已征收的貨物中外國原材料或零件的關稅,并可申請退還進口貨物聯邦貨物稅。 出口商還可以把有缺陷的零部件運進對外貿易,然后把它銷毀,仍可視同出口而申請退稅。 由此可見,對外貿易區主要是通過減免、退還工業制品中外國零件或材料的關稅, 或聯邦貨物稅來降低出口成本,提高其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
對外貿易區獲益最大的是技術密集型產品。 美國商會提倡通過對外貿易區進一步提高計算機、機床、保健用品、通訊設備、汽車、航空、工藝設備等商品的競爭力。
⑵對外貿易區為出口商提供完善的設備
包括水陸空運輸設施、裝卸設施、儲存設施和生產加工設施。 對外貿易區還為出口商陳列展銷貨物。如果出口商認為對外貿易區不能滿足其特殊加工需要, 還可申請使用附屬貿易區。附屬貿易區是與對外貿易區分開的專業性貿易區, 通常供某出口商單獨使用,它配備了工業設備廠房等,以滿足某種特殊需要。
⑶對外貿易區提供良好服務,僅收取低廉的管理費用
美國國會認為,有關領導機構對對外貿易區進行管理和監督的目的, 是為了向使用者提供優質服務。例如, 對外貿易區管理局對使用區內設施規定統一的收費標準,不準經營者或管理者亂收費,以免損害使用者利益。
由于美國對外貿易區向出口商提供優惠的待遇,其業務得到迅速發展, 尤其是區內的裝配,加工制造業發展更快。 美國80%的制造商利用對外貿易區開展加工出口業務,對外貿易區已增加到180多個,遍及全美30多個州。 對外貿易區的發展,提高了美國的就業率,給外國轉口商和美國出口商帶來了實惠。 擬在美國擴展和開拓貿易銷路的外國出口商,可以把貨物運到美國對外貿易區無限期存貯, 等候美國
或鄰近國家出現有利行情。等待期間無須辦理報關手續,無須繳納關稅或捐稅, 也無須繳納保證金。
依法運到這些對外貿易區的貨物,可以貯存、出售、展覽、拆散、重新包裝, 合并,分散、揀選、分等,與外國或本國商品混合,或以其他方法處理或制造, 藉此得到的商品可以出口,也可以轉入海關。 外國貨物按照進入對外貿易區時的原樣或在對外貿易區加工后轉入美國海關時,必須存入關棧。 在處理或制造前處于特惠地位的進口消費品,將依照外國商品進入對外貿易區時的狀態評定關稅; 在加工前處于非特惠
地位的消費品,將依照其進入市場供消費用時的狀態評定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