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同盟(custom union)以單一關稅領域代替了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關稅領域,對來自非成員國的進口征收相同稅率的關稅,即關稅同盟的兩大要素在于:取消內部貿易壁壘,對外實行統一的保護性措施。典型代表如歐盟。
自由貿易區(free trade area)破除內部相互間的貿易障礙,對外則維持各自實施的關稅稅率,各自仍然保留其對于非成員國的保護貿易政策與相應措施。可見自由貿易區并非一個新建的關稅領域,對外也沒有統一要求,其締約國各自按照WTO規范與其他WTO成員方進行貿易。典型代表如NAFTA。
也有學者認為區域性貿易安排有三種形式,即除了以上兩種還包括旨在過渡到這兩種形式之一的u201c臨時協定u201d(interim agreement)。過渡性的臨時協定是指:組成關稅同盟或自由貿易區需要一定的時間,在完成這些過渡性安排時,各組成的關稅領土不必立即取消所有內部貿易壁壘,而可以在一定時期內逐步過渡。
關稅同盟與自由貿易區的區別在于:前者對內沒有關稅,對外則有一個統一的關稅制度和關稅稅境;后者的各參加國仍然保持自己的關稅制度和關稅稅境,但對區域內成員國的產品實行免稅或減稅,其待遇優于最惠國待遇。
自由貿易區是區域經濟一體化最普遍、最基本的合作形式。據WTO統計,截至2002年3月1日,正在實施的區域貿易一體化中,絕大多數是自由貿易協定,占所有區域貿易安排的72%,共有175個,關稅同盟22個,占9%,服務貿易協議及部分授權條款實施的區域貿易一體化共46個,占總區域貿易一體化的19%,其中除貨物外,還涉及服務貿易的有17個自由貿易協議和1個關稅同盟安排。目前,區域貿易協定除了傳統的雙邊、復邊的形式以外,還出現了區域貿易集團之間正在談判簽訂協議,如歐盟一南方共同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