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兩國政府間簽訂的貿易支付協定,由雙方國家銀行或其他指定的銀行相互開立u201c清算帳戶u201d進行的結算。記帳結算使用的貨幣,根據不同情況,或使用對方國家貨幣,或使用第三國貨幣。這種帳戶有計算利息的,也有不計算利息的;有定期進行結算的,也有為保證貿易順差一方的利益,規定在協定執行中雙方帳戶所能保有的最高差額,即信用擺動額,當超過時,超額部分即需計收利息,或以可兌換貨幣或商品進行償付。償付的辦法可以是經一方提出要求立即償付,個別的也可以經雙方商定,分期或延期償付。 中國在與蘇聯、東歐國家貿易中所采用的記帳結算辦法是:貿易帳戶在每年年終進行清算,差額可以轉入下年度的貿易帳戶或按照雙方協商同意的辦法處理。計價結算所使用的貨幣原來是蘇聯盧布,1970年起已改為使用瑞士法郎或其他第三國貨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