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方必須在指定的交貨地點,在約定的交貨日期或期限內,將貨物交付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或其他人,或由賣方按照選定的承運人或其他人。
交貨在以下時候完成:
a)若指定的地點是賣方所在地,則當貨物被裝上買方指定的承運人或代表買方的其他人提供的運輸工具時;
b)若指定的地點不是a)而是其他任何地點,則當貨物在賣方的運輸工具上,尚未卸貨而交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或其他人或由賣方按照A3a)選定的承運人或其他人的處置時。
若在指定的地點沒有決定具體交貨點,且有幾個具體交貨點可供選擇時,賣方可以在指定的地點選擇最適合其目的的交貨點。
若買方沒有明確指示,則賣方可以根據運輸方式和/或貨物的數量和/或性質將貨物交付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