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代理是指擁有進出口權的公司,幫助無進出口權企業或個人,從事出口業務。所用核銷單是代理公司的。 為了保證退稅順利,一般代理公司與代理委托方簽訂銷售合同,但是并不與其發生業務上的往來。一般代理出口公司為出口委托商辦理的項目有:收匯、報關、訂艙、單證制作、核銷、退稅。
有些有進出口權的公司也會委托一些貿易公司代理出口,一方面可能是覺得是在操作上比較麻煩。另外有些公司雖然有進出口權但是對出口不是很了解,公司內部沒有貿易人才。
尋找代理出口公司一定要找有實力的公司,應為這些公司本身實力強,他們本身就可以幫助其墊付出口退稅。如果是一些小的公司,他們可能在巨額貨款的誘惑下鋌而走險。同時有實力的公司,他們接觸的出口量也是很大的,經驗豐富且非常專業。
出口代理是由國內供應商準備好貨源,與國外采購商談判好有關供貨條件,由我們辦理出口手續。
具體如下:
1、代客戶與國外采購商簽訂出口成交合同,制作形式發票;
2、代客戶與國內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國內供應商提供增值稅發票;
3、代追蹤合同執行程度;
4、按合同規定代制定出口單證(發票、箱單);
5、代報出口商檢、衛檢;
6、配合辦理產地證;
7、配合辦理出口批文手續;
8、代辦理出口報關;
9、代辦出口運輸;
10、代辦理出口收匯、結匯、核銷;
11、代辦理出口退稅。
從代理人方面說,一般民事代理的代理人既一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出口代理的代理人必須是商人,包括商法人和個體商人。我國法律上沒有u201c商人u201d的概念,對u201c商人u201d法律意義上的理解應為經過工商登記,建有商業帳薄并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技術設備及資金,從事一定營利性經營活動的法人企業、合伙企業、獨資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等。而且,在出口代理中,被代理人、代理人或者第二人中通常至少有一方的營業場所在不同的國家。
貨物送進倉后,需要專業的代理公司根據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制作出口報關業務,當然,幫助出口委托單位準備報關單、發票、裝箱單、核銷單、報關委托書等提供全套的報關文件。并準備提供給海關商檢的報關情況說明。
是指貿易代理幫助出口商將貨物出口后,貿易代理受買方委托,辦理出口業務,從中為當事人提供各種代理服務,并收取代理手續費。代理費是出口采購總貨值的百分之一。
出口代理涉及的開票結算
工廠開具的增值稅發票金額=出口代理付給工廠的貨款
收入=支出 利潤
對出口代理而言(假設增值稅發票是17%的,且出口代理沒有墊付海運費等費用):
收入=外幣*牌價 退稅
支出= 工廠應得貨款
利潤= 代理費用
把所有要素都代入'收入=支出 利潤'后的等式,說明了在出口代理中的所有費用關系:(成立條件是上述的假設)
外幣*牌價 退稅= 工廠應得貨款(簡稱u201c貨款u201d) 代理費用
退稅= 增值稅發票金額/ 1.16* 退稅率= 工廠應得貨款(簡稱u201c貨款u201d)/ 1.16 * 退稅率
把上述第二條等式代入第一條等式得
外幣*牌價 貨款/ 1.16 * 退稅率= 貨款 代理費用
整理一下這個等式:
貨款* (1.16 u2013 退稅率) / 1.16=外幣* 牌價u2013 代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