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歐自由貿易區成員國對彼此間進口的商品取消一切關稅和貿易數量限制,但各 成員國仍將對其它國家保持關稅主權和u201c限額u201d政策。
建立中歐自由貿易區的協定計劃為期8年,分三個階段逐步放開。
第一階段立即取消在沒有u201c敏感商品u201d的工業 產品范疇的貿易壁壘,這相當于30%的貿易額。
第二階段,即在1994年~1996年期間,所出口的商品每年減少三分之一的關稅。
第三階段包括u201c最敏感商品u201d(如鋼鐵、紡織品和汽車)。
在1995~2001 年期間,這類商品的關稅每年減少15%。對農產品貿易采取一定保護措施,規定在2年內減免20%的關稅,5年內減免50%的關稅。1994年11月25 日,捷克、波蘭、匈牙利和斯洛伐克的政府首腦在 波蘭的波茲南會晤,通過了關于加速貿易自由化的意向和向新成員開放的聲明,決定提前一年,即在1998年前建成中歐自由貿易區,相互取消絕大部分工業品的關稅,商檢標準一致化,并初步成立聯合清算銀行。會議還決定每年舉行一次成員國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