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條 學院是隸屬學校的組織和實施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的管理機構。
第三十九條 學院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實施教學、科學研究和師生思想政治工作;
(二)按照學校章程和學校規章制度制定學院管理制度;
(三)按照學校總體發展規劃,提出本院專業設置及年度招生計劃;
(四)制定教學改革目標和措施;
(五)管理本院學生,提出學生獎懲的意見;
(六)經校長授權,聘任本院教師及工作人員;
(七)支配和管理學校劃撥的經費;
(八)制定本院教師及職工的業績考核、獎勵及分配方案;
(九)推薦本院教師申報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十)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學術交流并為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服務;
(十一)學校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四十條 學院實行院長負責制。
中國共產黨學院總支部委員會(簡稱黨總支部)是學院的政治核心。
學院下列重要事項由黨政聯席會議集體決定:
(一)學院改革與發展目標、計劃和措施;
(二)學科建設,專業設置;
(三)師資培訓和引進;
(四)干部任用建議;
(五)人事變動、考核和獎懲;
(六)學生教育和管理;
(七)學期工作計劃;
(八)較大數額經費的收支;
(九)其他需要提交黨政聯席會議研究的問題。
院長或黨總支書記按照會議內容主持黨政聯席會議。
學院實行民主管理,建立院務委員會。
第四十一條 院長主持學院教學及行政管理工作,保證教學質量,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有關政策、法律及學校、學院的各項規定;
(二)貫徹執行學校的辦學思想、辦學思路、辦學規劃和辦學模式。
(三)執行黨政聯席會議的決定;
(四)主持院務會、系主任會議及全體教職工會議;
(五)負責本學院的教學、科研、師資培養、學科建設、人才引進、行政管理、對外學術交流等工作;
(六)與學院黨總支部書記協商制定并落實副院長和系主任、辦公室主任等崗位任期目標管理責任;
(七)主持對學院教師、干部和教輔人員的考核工作。
(八)在任期內完成《院長任期目標責任書》的各項內容。
副院長協助院長工作。
第四十二條 中國共產黨學院黨總支部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保證監督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及學校各項決定在本單位的貫徹執行;
(二)貫徹、執行學校黨委的決議、決定和指示;
(三)參與討論和決定本單位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項。支持本單位行政負責人在其職責范圍內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四)加強黨組織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具體指導黨支部的工作;
(五)領導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做好本單位干部的考察、培養、推薦和教育、管理工作;
(七)領導本單位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
第四十三條 學院黨總支部書記主持學院黨總支部的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保證、監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決議的貫徹執行;
(二)參與討論和決定學院行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三)負責學院師生思想政治工作;
(四)根據學校黨委的安排,定期組織召開本單位黨政領導干部的民主生活會;
(五)指導學院工會、共青團和統一戰線的工作;
(六)完成校黨委安排和部署的其他工作。
第四十四條 學院設置與學科、專業相適應的教學、科研機構。
學院設立學術分委員會,學術分委員會的職責、組成人員由校學術委員會規定。
學院根據校學位委員會的規定,獨立或與其他相關學院共同組成學位分委員會。
第四十五條 院務委員會是在院長主持下的審議學院重大事項的咨詢機構。
院務委員會的組成、職責由校務委員會規定。
第四十六條 學院設立工會,實行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在學院黨總支部領導下,保障教職工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